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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反人权思想和实践

     中共对人权的错误观点,受到毛泽东很大的影响,而毛的反人权思想,到现在还没有受到应有的批判。

     斯大林践踏人权,杀害了无数无辜的人们。当苏联批判斯大林时,毛曾想吸取斯大林的教训。在这种情况下,他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这个讲话受到很高的评价。直到最进出版的薄一波著 <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 ) 中,还说 :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建立系统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的,毛主席是第一人。”特别是把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定为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毛主席和我们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伟大创造。”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个理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呢?为什么恰恰在这个讲话后不久,就发生了“反右派斗争”,此后政治运动和迫害事件不断,一直发展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呢?

     薄一波的解释是,这是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我认为单是这样解释是不够的。毛的这个理论有其根本的缺陷。毛后来的变化,一方面是对《正处》中正确思想的违反,另一方面也是其中错误东西的进一步发展。

     据邓小平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国家不可能发生” ( 《邓小平文选》第 293 ) 。为什么呢?因为英、法、美都是宪政国家,有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我们国家也在 1954 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宪法的颁布,理应标志着我国急风暴雨的群众性革命斗争时期已经结束,进入正规化的和平建设时期。过去主要是按照共产党的政策和指示办事,今后应强调法治,强调一切遵守宪法和法律,共产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这种权力,政府是不得侵犯的。如果公民犯了罪,就要按有关法律去处理。但宪法和法律不是只要老百姓遵守,政府和共产党也要遵守。任何人都不能凌驾在宪法和法律之上。只要这样作了,就不会出现斯大林那样的暴行。可见,要避免重蹈斯大林的覆辙,答案本来是现成的。

     毛泽东不这想象,却认为根本问题在于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是政治的概念,不是法律的概念。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区别的标准是什么?毛泽东说 : “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这里用的又是   政治的标准,不是法律标准。首先,这个标准是毛提出来的,并不是经过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条文。其次,“反抗社会主义革命”是什么意思?“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又是什么意思?这里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再次,谁来裁判某人是人民,某人是敌人?是法院吗?不是。是共产党,是各级党委,是党中央,是毛泽东。

     毛的这个原则,斯大林也可以接受。因为斯大林也说,他所消灭的是“人民的敌人”,而谁是敌人是他来判定的。斯大林说谁是“人民的敌人”,谁就是“人民的敌人”,安全机关就要把他逮捕和处决。斯大林凌驾在法律之上,他可以制定法律,法律却管不了斯大林。固然,斯大林不承认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承认了,这是毛比斯大林高明之处。但是,承认了有怎么样?毛说,专政的手段不适用于人民内部。这并没有阻止他滥用专政的手段。如果要对一个人实行“专政”,只要先把他定为“敌人”就行了。这不是一样吗?

     几十万知识分子,就是这样被打成“右派”的。他们是响应共产党的号召,帮助共产党整风,对党组织提出批评意见,不料就被说成“反对党的领导”,“猖狂向党进攻”,从而被纳入“敌人”的范畴了。共产党不是声称欢迎批评的吗?为什么要迫害批评者呢?毛解释说,批评有善意的和恶意的之分,共产党欢迎善意的批评,而“右派的批评往往是恶意的,他们怀着敌对的情绪。” ( 《事情正在起变化》 但恶意的就要作敌人来对待吗?况且,谁是善意,谁是恶意,这种判断往往是没有客观标准的。糟糕的是,这种判断的权力掌握在那些受到批评的各级党委书记的手里。他们说谁是恶意的,那个人就有口难辩了。

     毛开始说“言者无罪”;后来却改口说,“言者无罪”对右派不适用,因为他们不但是言者,而且是行者。” ( 《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受到批判》 其实,大多数“右派”的所谓“行”,不过是在会上讲了批评的话,这就变成向党进攻的所谓“行”了。反正有罪无罪,都是毛泽东说了算;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毛还有一条对待右派的原则 :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党说你有罪,你就要承认自己有罪;党说你是右派,你就要承认自己是右派。不但要承认,还要加油添醋,把自己说成是十恶不赦。这就是“坦白”,这就是“态度好”。如果你为自己辩护,那么,辩护的越多,越证明自己顽固,态度恶劣,抗拒改造,等待着你的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右派”有多少?毛说 : “大约占 1% 3% 5% 10% ( 《事情正在起变化》 ) ,上下幅度如此大,证明毛完全是心中无数,主观猜测。后来打出了 55 万右派,占当时 550 万知识分子的 11% 。这个百分比是惊人的,超出了毛的最高估计。为什么会有这样多?一事各级党委要乘机对敢于批评自己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二是打击面大了不要紧,而打击面小了就有被上级批评为“右倾麻痹”,“阶级斗争观念不强”的危险。

     在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毛一方面强调“百家争鸣”,另一方面有把大多数知识分子定性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说,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究竟谁胜谁负,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所谓“资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来改造世界”,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样一来,就是敌对阶级的阶级斗争了,怎么还能进行“百家争鸣”?所以到了 1966 年的“ 5.16 ”通知中,毛就公开宣布 : “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我们对他们 ( 资产阶级 ) 的斗争也只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对他们的关系绝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

    这种宣布一方面违反了毛在《正处》中所说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解决;另一方面,这个观点又是《正处》中所说的资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来改造世界这一观点的和乎逻辑的发展。毛在这里不仅抛弃了他自己过去关于“百家争鸣”的保证,而且悍然践踏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整个“文革”不仅是违背共产党的党章和组织原则的,而且是违宪非法的。这样大的行动,不仅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同意。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个宪法还是中共领导下制定的,可是毛泽东根本没把人大放在眼里。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不但不能履行他的职务,而且连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也没有了。戚本禹可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公然诬蔑刘少奇是“反革命”,而刘少奇为自己辩护的权力也没有。江青、康生、陈伯达可以决定组织批斗刘少奇夫妇的大会,对他们进行百般侮辱,还操了他们的家,刘少奇却得不到任何保护。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已假的证词为根据,把刘少奇定为“叛徒、内奸、工贼”,决定“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刘少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国家主席,中共有什么权力撤销?

     毛泽东还提出“群众专政”,这也十分荒唐。国家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毛泽东凭什么把它们撇在一边?把拘禁、审判、惩罚的权力交给一批既不懂法律又没有经过任命的狂热的“群众”来执行,岂不是暴民政治?岂不是无法无天?毛泽东这一句话,借群众之手,不知造成了多少冤魂 !

     所有这些都是一个人临驾在人民之上、社会之上、国家之上的结果,这就是我过去说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异化”,把一切问题归咎于资产阶级的腐蚀”不解决问题,要警惕权力的腐蚀。单是提出区别两类矛盾没有多少用处,重要的是尊重人权。今天,我们再也不能忍受人权受侵犯了 !